中国围棋协会教练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3-16 14:16 作者:嘉琪 来源:中国智力运动网 点击:次
中国围棋协会教练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围棋协会教练是从事开展围棋培训和训练工作的人员,中国围棋协会教练培训管理办法是为建立全国各地围棋普及和培训的教练体系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为各地学校、幼儿园、俱乐部和培训机构输送有合格资质的教练。
第二条 教练培训管理属于中国围棋协会(以下称:本协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办法是本协会批准的关于教练培训及管理的唯一权威性文件。
第三条 参加本协会教练培训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围棋运动,身心健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愿意学习和积累棋牌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和培训水平。
第二章 培训主体
第四条 教练培训工作由本协会主办,委托经本协会认证的单位承办。本协会制定各级别教练培训纲要,并组建培训讲师团。
第三章 教练体系等级
第五条 本协会教练体系共分七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和特级教练员。
第四章 教练体系标准
第六条 本协会教练达到以下标准者,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一) 初级辅导员标准:
1、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围棋基础知识。
3、参加一次辅导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 中级辅导员标准:
1、持有初级辅导员证书并以此资格任教一年(含)以上。
2、具有协会业余5级(含)以上级位称号。
3、了解围棋竞赛基础知识,有能力组织校内比赛。
4、参加中级辅导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 高级辅导员标准:
1、持有中级辅导员证书并以此资格任教一年(含)以上。
2、具有协会业余1级(含)以上级位称号。
3、熟悉围棋竞赛基础知识,有能力组织校内和校际比赛。
4、参加高级辅导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 初级教练员标准:
1、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教学训练方法和组织教学能力。
3、有两年(含)以上的教学经验。
4、了解围棋历史、文化等基础知识。
5、熟悉围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相关比赛。
6、具有协会业余1段(含)以上段位称号。
7、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8、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转换为协会初级教练员。
9、具有业余3段(含)以上称号者,可以直接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五)中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满两年。
2、掌握一定的教学训练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
3、熟悉本协会的相关政策、条例等。
4、具有协会业余3段(含)以上段位称号。
5、熟悉围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一定规模的比赛。
6、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7、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教练员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转换为协会中级教练员。
8、拥有本协会业余6段(含)以上称号者,可以直接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9、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转为协会中级教练员。
(六)高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协会中级教练员证书满三年。
2、具有协会业余6段(含)以上段位称号。
3、在其任教期间,所带棋手须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国际比赛前8名;
(2)国内一级赛事个人前16名。
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
4、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熟悉竞赛规则。
5、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6、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高级教练员培训合格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转换为协会高级教练员。
7、拥有职业段位称号者,所带棋手获得以上成绩之一,可以直接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8、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和高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转换为协会高级教练员。
(七)特级教练员标准
1、拥有职业段位称号者;
2、获得高级教练员证书且任教满五年;
3、任职期间所带棋手获得世界冠军称号;
或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经本人申请注册,可直接转换为协会特级教练员。
第五章 培训及考核认证
第七条 有承办意向的团体会员须提前2个月向本协会提交承办培训班的申请书。
第八条 授课讲师由本协会从讲师团中委派。
第九条 各级辅导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8课时;各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第十条 培训结业时需按照本协会指定的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承办机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协会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者信息将在中国智力运动网(www.cmsa.cn)(以下简称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经本人在协会官方网站注册成功后,可获得由协会颁发的相应等级的《中国围棋协会辅导员证书》或《中国围棋协会教练员证书》,
第十三条 辅导员有资格在各地学校、幼儿园等青少年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教练员有资格在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和青少年教育机构担任围棋教师。
第十四条 所有教练员和辅导员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后,每年将按照本协会指定方式接受再培训。
第十五条 在执教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有损本协会声誉的持证教练员和辅导员,协会有权取消其教练资格,并在本协会官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本协会将在本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证书发放相关资讯。获得证书的教练可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内容和更新以本协会官方网站上的公布为准。
中国围棋协会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