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400-079-0573
邮箱:zyl@baixueqiyuan.com
地址:嘉兴市中环北路塘汇路路口
9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条执行公告,侵犯聂卫平肖像权的江阴市棋王酒业有限公司、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已被强制执行。据公开信息显示,涉事企业不仅被强制执行了赔款,还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2019年聂卫平团队发现一家名为“棋王”酒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酷似聂卫平漫画形象。
淘宝网售卖的“棋王传奇(黑白天地)”及“棋王传奇(阿法go)”二款酒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了前述形象,该两款酒商品外包装均标示有“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棋王酒业有限公司总经销”字样。品王是酒的生产公司。棋王公司与品王公司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棋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志刚持有品王公司的股份。
于是聂卫平方面正式起诉把棋王和品王公司侵犯聂卫平肖像权,法院一审判决,棋王品王方面停止使用聂卫平漫画肖像;棋王品王公开向聂卫平方面赔礼道歉;棋王品王赔偿聂卫平方面21万元。
棋王方面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1、该漫画形象更像棋王酒的法人顾志刚;2、该漫画形象已经进行过商标注册。顾志刚还在媒体上表示:“创办棋王酒也主要是针对中国象棋,并不是围棋。”
不过法院二审基本维持原判,《中国知识产权报》专门还就此案撰文:“以他人形象为基础创作卡通漫画形象,在获得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该漫画进行商业使用,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答案显然是肯定构成侵权。
不过,棋王和品王公司显然不认可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最终两家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还被处以限制高消费的处罚。